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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申请表附件下载:团体会员申请表      个人会员申请表

★入会条件

宁波中华文化促进会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大类。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一)在宁波市境内正式注册的各类协会组织、驻甬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热爱中华文化事业,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本会工作,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四)遵纪守法,运行正常。

二、个人会员

(一)热爱中华文化事业,在弘扬中华文化事业中有突出成就的文艺家、学者和文化活动家、企业家等;

(二)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本会工作,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四)政治合格、思想健康、作风正派。

★会员享有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本会的服务工作

1、为团体会员架设与高层、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对话和合作的桥梁。

2、为团体会员召开各种论坛、峰会、投资洽谈会提供文化高端咨询、服务。

3、为团体会员策划发展战略、拓展市场、推介产品等提供文化帮助。

4、在本会网站上开辟专门网页宣传介绍优秀团体会员和优秀会员风采。

5、积极帮助优秀企业家会员参加国家或省、市有关重要文化活动。

6、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国家或省、市组织的各项文化考察活动。

7、邀请参加本会有特色的文化、休闲、康乐活动。

★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员会费为100元/年。

团体会员会费为事业单位:1000元/年;企业单位:10000元/年。

★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条件及本会的服务工作

鉴于宁波中华文化促进会理事以上分别由海内外宁波籍社会名流、党政要员、文坛名人、学术教育界和企业界精英等社会各界诸多人士担任,因此对担任理事以上的企(事)业界人士及其团体会员单位在会员条件基础上增设以下条件及具体服务标准:

一、主席团会员单位

(一)入会条件

1、热忱中华文化,热心文化公益事业。有志于为中华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宁波文化建设的发展与繁荣奉献自己力量。

2、单位负责人有相当的文艺爱好和文学素养。

3、主席团级团体会员,其所在的企业是国内公认的著名企业,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企业文化有声色。

4、副主席及其团体会员年费,企业单位8万元以上,事业单位8千元以上。

(二)服务标准

1、获得单位会员资格认证牌1块。

2、使用“宁波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团会员单位”名称作为本单位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3、单位负责人出任协会副主席一职。

4、推荐2人作为个人会员加入协会,免费享受个人会员的待遇。

5、得到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担任协会活动的主持人或主讲人或为协会活动开幕式剪彩等。

6、免费加入“宁波中华文化促进会网”企业数据库并在“公司黄页”上免费链接。

7、团体会员免费1人参加年度行业工作会议。

8、免费在《会员名录》上刊登单位形象广告1次。

9、优先在《宁波中华文化促进会》内刊上刊登单位新闻,择优发表专业文章。

10、每次3人免费参加协会会员讲座或活动。

11、免费得到协会举办的部分会议和培训资料。

12、优惠参加协会主办的大型学术活动或培训。

13、优先获得协会在具体项目方面的支持。

二、常务理事会员单位

(一)入会条件

1、热忱中华文化,热心文化公益事业。有志于为中华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宁波文化建设的发展与繁荣奉献自己力量。

2、单位负责人有一定的文艺爱好和文学素养。

3、常务理事级团体会员,其所在的企业是国内公认的优秀企业,业绩好,社会贡献大,企业文化有特色。

4、常务理事及其团体会员年费,企业单位为5万元,事业单位5千元。

(二)服务标准

1、获得单位会员资格认证牌1块。

2、使用“宁波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名称作为本单位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3、单位负责人出任协会常务理事一职。

4、得到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如担任协会活动的主持人或主讲人或为协会活动开幕式剪彩等。

5、推荐2人作为个人会员加入协会,免费享受个人会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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